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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本案发生后,美国国会推出著名的联邦绑架法案(Federal Kidnapping Act),作为美利坚联邦法典18部55章1201节。通常称为林白法案(Lindbergh Act,或译为林德伯格法案)或者小林白法案。目的是让联邦政府介入并追捕跨越州境的绑架者。
美国国会认为,州政府和地方执法人员对可能发生的跨越州境的犯罪行为无能为力,FBI等联邦执法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处理这种重大犯罪行为。
法案规定绑架案发生后24小时,即可推定被害人已经越过州境,案件成为联邦罪案,由联邦调查局(FBI)接手案件。
一些州制定了自己的类似法律,称为小林白法案(Little Lindbergh laws),有些州规定,一旦被害人受到身体伤害,不论何种原因,绑架犯可以判处死刑。这就是为什么著名的Caryl Chessman案(一个臭名昭著的匪徒因为案件影响巨大,判处死刑的消息引发了反死刑运动)发生在加州的原因。
七十年代美国关于死刑的法律修订后,绑架罪不再判处死刑。
作为例外,父母绑架子女不适用本法案。参见合众国诉sheek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