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娟事件

郭小娟事件

打工女孩身患脑瘤 社会各界爱心捐助郭小娟,25岁,山西省祁县人,曾在深圳打工,一名脑瘤患者。5年前,郭小娟孤身到深圳打工,一直攒钱为母亲治病,今年3月母亲成功做完手术后,小娟却发现自己已患脑瘤,而且已经拖延了3年。今年5月初,经山西网友“老西深圳”联络开会,联系了深圳奥一网站所属奥一论坛总版主“南山飞狐”参会。会上,老西深圳阐述了郭小娟的遭遇、家庭困难、为母治病拖延三年脑瘤治疗等事实后,南山飞狐决定以奥一论坛的名义确定展开救助。当天郭小捐在场,给大家看了萎缩的舌头,并很坚强的讲述自己很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随后,奥一论坛开始介入并发动《南方都市报》、深圳电视台等更多媒体力量为身患脑瘤的25岁山西祁县女孩郭小娟募捐。《南方都市报》以《你爱妈妈,我们爱你!》为题在母亲节做了报道。5月13日当天,100多名网友冒着烈日排队在深圳街头募捐,一周后的5月20日,网友们再次冒雨募捐,半个月内,各方捐款超过15.2万元。此后,热心的网友还为郭小娟联系到设备先进的医院和技术精湛的医生。6月27日,小娟在北京手术成功,平安回到深圳,20多个网友去机场迎接。因为航班延误,大家在候机楼等到凌晨3点……为郭小娟募捐的事情在深圳掀起了一股爱心热潮。剩余捐款带回老家 募捐网站公开致歉在众多热心网友及深圳市民的帮助下,很快募集到了15万多元的善款,并且联系北京的医院为小娟实施了手术,手术费用为5万元左右。手术治疗结束后,尚余款10万元左右。按照事先约定,郭小娟应将所获得的剩余捐款转捐给其他急需救治的病人。但7月底,小娟携带10万元余款回到老家,不愿将其捐出,对网友的询问也不正面回应。8月8日下午,深圳“奥一”网站的副总编辑“八分斋”(真名孙国瑜)在论坛首页发布了《奥一论坛就郭小娟募捐事件向广大市民、网友的公开道歉书》,正式就近日发生的山西女孩携10万募捐余款出走事件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承认在核实捐助对象、财务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他表示,将彻底追查此事,给所有曾参与此事的市民、网友和媒体一个交代。据孙国瑜介绍,郭小娟在走之前两天,仍然表示会把余款捐助给其他需要救助的人,但网友并未与她进行财务交接。郭小娟携款出走的理由一是钱是她的,二是她还要治病,三是病好了就把钱捐出来。在我和她短信及电话交流里强调“还有很多象你当初一样的落难者等着救命”。事后电话郭小娟,她妈妈说:“你们是不是好人我还不知道呢。不要和我一个乡下老婆子说这些,我还想去法院告你们骚扰我女儿!”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据孙国瑜表示,在募捐前,他就清楚地知道这个募捐的发起者是一个网名为“老西深圳”的人,发起组织者是“老西会”。公益捐赠引发争议 法律面前谁来担责无论是对于当初善良的捐款公众来说,还是爱心推动为郭小娟治病募捐的奥一网站及其论坛,以及《南方都市报》、深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来说,出现这一结局,都是令人始料未及的。仅从法律的意义而言,郭小娟事件至少折射出六大问题必须予以厘清,或者以此引出必须的反思:第一,郭小娟是否有权处置其治病剩余的募捐所得?在这起募捐活动中,大量的、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赠与人,出于爱心救助向郭小娟进行捐款,而郭小娟作为受赠者,双方在事实上形成了无偿捐赠与受赠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向郭小娟捐赠的过程中,虽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但并不影响其在事实上形成的赠与合同关系。因此,捐助款项从捐赠者交付给郭小娟开始,郭小娟即开始作为受赠人,开始享有其受赠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即有权行使对这笔受赠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