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函》(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进行制定的。2. 在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3.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4. 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并解释本标准。5. 本标准的的主要起草单位为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6. 本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包括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