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国第一个被判战争罪的人,存在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建国以来第一个犯战争罪的人是一位名叫刘子光的个体,但这一说法来源于网络段子,真实性存疑。根据更广泛认知的历史资料和法律文献,另一种说法更为可靠:
中国第一个被判战争罪的人是谷寿夫。谷寿夫是侵华日军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1946年8月,谷寿夫被押解至中国。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审。公诉人当庭宣读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起诉书,用大量人证、物证及照片,控诉了谷寿夫在侵华战争期间所犯下的罪行。最终,法庭判谷寿夫犯有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和违反国际信条罪,判处死刑。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被执行枪决。
因此,从历史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谷寿夫是中国第一个被判战争罪的人。这一结论基于确凿的历史资料和法律文献,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