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哀悼!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于北京逝世,享年94岁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于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沉痛哀悼!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于北京逝世,享年94岁

个人履历与学术背景江平1930年12月出生于浙江宁波,是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及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他1948-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赴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深造,1956年毕业回国后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民法教研室,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科研工作。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后,他重返讲台,率先开设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引入股份制、公司制度等市场经济法律概念,深受学生欢迎。

学术贡献与立法实践江平是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深度参与国家立法工作:

担任《民法通则》制订参与者、《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物权法》及《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并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

在公法领域,与罗豪才、应松年等协作起草《行政诉讼法》,推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

其学术成果形成跨学科影响,与佟柔、王家福、魏振瀛等人共同构建中国民法理论体系,被誉为“民法四先生”之一。

教育管理与人才培养

1983-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主持全校教学工作,开创学术自由风气,培养大批法学人才。

2001年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学校评价其“对民商法学、法律史学等学科发展起奠基作用,为21世纪学校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坚持开放自由的教育理念,强调“学术独立、思想自由”,鼓励学生批判性思维。

社会影响与精神遗产

作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1993)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1992),他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主张“法律应体现现代观念”。

晚年仍以“呐喊”为使命,呼吁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权利,其言论如“法治天下”“私权神圣”成为法学界精神标杆。

坚持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以独立思想影响学界,被誉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推动者”。

江平的一生贯穿中国法治建设从起步到完善的关键阶段,其学术成就、教育理念与社会担当,为中国法学发展及法治社会构建留下不可替代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