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这次的事件中,这名顾客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极有可能是疏忽导致,在事情发生之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表示,超市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对于盗窃类案件要注意证据保全和及时报案,因为偷窃行为一旦被发现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和超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都会严格区分该事件与偷窃行为之间的界限。
即使是盗窃,超市也无权罚款。
2022年11月1日,浙江宁波一名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事情发生之后在网络上引发多名网友关注,老太太的家人得知情况之后立即选择报警处理,目前超市方面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相关律师表示即使是盗窃,超市也没有执法权,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从另一个角度看来,商超的设备技术手段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的,只有及时进行维护才能更好的降低损失。
应该如何定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价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不受任何法律所保护。因此,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超市以处罚方式处理盗窃顾客行为,应严格区分“偷窃”与“盗窃”两种行为:对盗窃顾客行为而言,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构成盗窃罪;对“偷窃”行为而言,超市可以根据盗窃行为的不同情形予以处罚。但对于超市来说,处理方式也应该“有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