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义的人物丑闻

2002年8月,天健集团通过公开拍卖,以总价1.8亿元的价格成功竞拍到新会美达公司81818182股法人股, 并支付了人民币3500万拍卖定金。由于天健集团资金紧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款项。于是,向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提出帮忙贷款购买上述股票的请求,并承诺将天健集团所持有的新会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给予林建忠。随后,天健集团从获利中提取4000万支付给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除被指控犯单位行贿罪外, 梁广义还涉嫌挪用巨额资金1700万元。 6月24日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天健集团、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因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天健集团罚金4000万元。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三个月和三年六个月。而天健集团、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均当庭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口头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天健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天健集团和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对于梁广义、梁伟东挪用资金罪的指控,因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梁广义的上诉,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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