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条件和资格: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条件和资格: 1.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在外国无居留权·年满40周岁 3.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4.不少于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简称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link?url=MZUaK-ATZWol-iuCGNx9nTKMyQb0Z8xdDLIajXPGu0RxaSMvTWAeJ8jqfDinJEs7v1tWV9ir--JHCcxta65tP_#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