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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宝忠自2004年10月出狱后,结交刑满释放分子和社会闲杂人员,开始涉足济南建筑行业 土石方工程和拆迁工程。此后,郝宝忠成为一家房地产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负责人,陆续发展组织成员,逐渐 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这家分公司成为郝宝忠聚集其组织成员的窝点。
该团伙等级分明,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时,一般由“刁三”通知高兴、田夺、赵承等人,再由其纠集各 自的手下成员。为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他还购买了毒品,供自己和组织成员在公司内吸食,联络感情 。他还给手下发放工资、过节费,时常给他们购买衣物、请客吃饭,使这些手下死心塌地地跟着自己参与 违法犯罪活动。
据警方调查,“刁三”黑恶势力团伙通过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非法竞标 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承揽土石方、拆迁工程等手段,累计获取经济利益 100 余万元。
现在,经济南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郝宝忠(绰号“刁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案件,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