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缓四减三补贴的内容

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为保持积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些政策的执行期均延长到2010年底。

五缓四减三补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