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则关于黄海波事件的二审判决结果。黄海波事件中的女主角刘某状告乐视网侵犯其隐私权的案件中,法院维持原判,判定乐视网侵犯了刘某的隐私,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及合理支出1000元。
2014年,乐视公司在其网站上的一段视频中公开了刘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籍贯、年龄等,称其为变性人,且详述了其过去的经历,这无疑对她的隐私权构成了严重侵害。刘某因此感到困扰,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遂将乐视网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发表道歉声明并索赔5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1000元证据保全费。
在审判过程中,虽然乐视网辩称视频是由网友提供,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认为视频中存在乐视公司的广告和标识,表明其直接参与了视频的制作和发布。而百度在此次诉讼中被认定为不侵犯刘某的隐私权,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一判决结果表明,即使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未经允许公开和滥用他人隐私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