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朝阳的发展事记

2007年3月22日,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窝案被桂林市平乐县检察院传唤,并要其写认识;

3月23日,黎朝阳以“涉嫌受贿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3月24日,黎朝阳爱人接到黎被拘留通知书;

3月25日、26日,黎朝阳的亲属两次送钱物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均未见到黎朝阳;

3月26日,黎朝阳被转送至兴安看守所;

2007年4月:黎被发现昏迷于床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月2日,接到法院通知后到看守所得知黎朝阳死亡;

3日,在殡仪馆见到黎朝阳尸体,全身伤痕累累。当晚转送至桂林市殡仪馆保存;

4日,法医在桂林市殡仪馆解剖室对黎朝阳尸体进行解剖鉴定。

2007年4月: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宣布调查结果,黎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4月20日,黎朝阳家人上网发帖喊冤;

21日上午11点,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在电话中向记者回顾了相关过程;

2007年8月:法大法庭鉴定研究所鉴定:黎朝阳尸体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

2008年1月:桂林市公安局否定法大法庭鉴定研究所结论;

2008年5月:死刑犯黄于新在终审判决上表示“有重大情况举报”;

2008年6~9月:广西区政法委工作组介入调查。

黎朝阳的发展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