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
一、引言
为持续改善“乌—昌—石”(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石河子市)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至2025年期间,针对“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推动区域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底,“乌—昌—石”区域PM2.5年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XX%,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XX%以上,重污染天气天数显著减少。
污染源控制目标: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燃煤污染、扬尘污染等主要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显著降低。
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目标: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推广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工业污染治理
-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企业的深度治理。
-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石化、化工等行业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溶剂。
- 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公共交通电动化水平。
- 实施老旧车辆淘汰计划,加强对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 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燃煤污染治理
- 推动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减少散煤燃烧。
- 加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发展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扬尘污染治理
-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
-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恢复生态植被。
环境监测与预警
- 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
- 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
- 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发布,及时公开空气质量信息。
环境执法与监管
-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 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四、责任分工与时间安排
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时间安排:2024年上半年完成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工作;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为重点实施阶段,各项任务和措施全面铺开;2025年下半年进行总结评估和经验交流,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社会资本参与。
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附则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需要调整方案内容,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