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1945年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以下是该决议的部分原文内容(由于篇幅较长,这里仅提供开头和结尾部分以及部分内容摘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产生以来,以至到今天的二十四年中,经历了两次的伟大的历史性的转变。第一次的伟大转变,就是把第一次大革命失败以后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又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来,并领导了第二次伟大的革命战争——十年的内战,又经过八年抗日战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第二次的伟大转变,就是经过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到达社会主义的革命,巩固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现国家的工业化,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在这两个伟大的历史性转变发生的时候,我们党对于中国社会要往哪里去的方向问题,曾在党内引起过激烈的争论。在第一次伟大转变的时期中,曾经发生过陈独秀、张国焘、王明、李立三等同志的机会主义的错误;在第二次伟大转变的时期中,又曾经发生过张国焘同志的分裂党、分裂红军的错误。这些同志的错误,虽然也包含着若干难于避免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他们对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和规律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完全,因此被敌对的势力所利用,犯了严重的错误,给中国革命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失。但是,这些同志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他们犯的错误是部分的暂时的,他们的贡献则是大量的永久的。在他们犯错误的时期中,党仍然承认他们是同志,并不因为他们犯错误而剥夺他们的发言权,更不加以肉体上的消灭。这表现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严肃的然而又是宽宏大量的党,是一个真正实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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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党应该深刻地认识:只有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锻炼和考验,并且坚决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才是指引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政治发展的正确的政治力量,才是团结全民族得到解放的核心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正确地提出彻底的民族民主革命的纲领,并且把这个纲领在群众中宣传解释,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要求,从而动员和组织了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革命力量,成为决定革命胜负的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根据历史的发展具体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从而指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终于创造了中国的历史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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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号召全党同志,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应用——毛泽东思想,用以指导我们的统一战线和人民革命运动的工作。必须使我们的干部普遍地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以便为我国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准备新的干部力量。
本决议案须经党的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正式会议一次追认,然后公布全党。全党同志必须共同努力,以学习本决议的精神来教育自己,使自己完全适合于新形势与新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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