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确保医疗记录准确、完整、清晰的重要标准,以下是对门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详细归纳:

一、病历组成

门诊病案通常包括:

  1. 门诊病案首页: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这些信息应由挂号室或门诊护士认真填写完整。
  2. 门诊病历记录页:详细记录患者的就诊情况,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等。
  3. 各类检查报告单: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如化验、医学影像等)的结果报告,应粘贴或附在病历中,并记录检查日期和项目。

二、书写格式

  1. 患者信息:在病历的左上方写出患者姓名,右上方写出病案号。

  2. 就诊信息:明确填写就诊日期(年、月、日,急诊患者需具体到时分)和就诊科室。

  3. 病历内容

    • 主诉: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要求精练。
    • 现病史:全面记录病人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体征的特点及演变情况、伴随症状,发病以来在外院的诊治情况及结果,以及因何来门诊就诊。要求突出重点和特点。
    • 既往史:记录与本病有关的各系统的疾患,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 体格检查:记录患者一般情况,如血压、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等的情况,特别是与主诉有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项。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征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 辅助检查:记录患者所做的各项辅助检查结果,如化验、医学影像等。
    • 诊断:明确写出诊断全称,已明确的临床病理分型也要写出。不能明确诊断的,应写出症状诊断,并在“待查”下面写出临床上首先考虑的可能性诊断。
    • 处理意见:分行列举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等。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
  4. 医师签名:在病历记录的右下方或指定位置,医师应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

三、书写要求

  1. 字迹清晰:门诊病历应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2. 内容完整:每次就诊均应填写门诊记录,包括初诊和复诊。初诊病历应包括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要素。复诊病历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
  3. 准确性:病历记录应准确反映患者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缩小病情。
  4. 及时性:急诊病历应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记录具体到分钟。
  5. 保密性:病历内容属于患者隐私,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药物过敏史:必须填写在病历首页上,以提醒医师在用药时注意避免过敏反应。
  2. 会诊记录: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被邀请的会诊医师也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3. 住院证: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4. 知情同意:门诊病人需做创伤性检查或手术治疗者,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综上所述,门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医师在书写病历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病历的准确、完整、清晰和及时。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还能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