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最高职位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和政委,副厅级。2、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职责: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该省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及公安专段号牌核发、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项目;负责指导全省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协助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