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 负责各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研究制定指
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
织实施高水平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
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 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
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测算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 指导各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
教育工作。
(七) 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各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
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八) 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九)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
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 负责科学技术的管理、监督实施工作。
(十一) 承办集宁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