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申),重庆市(渝),河北省(冀),河南省(豫), 云南省(云)(滇),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湖南省(湘),安徽省(皖), 山东省(鲁),新疆维吾尔(新),江苏省(苏),浙江省(浙)。
江西省(赣),湖北省(鄂),广西壮族(桂),省(甘)(陇),山西省(晋),内蒙古(蒙),陕西省(陕)(秦), 吉林省(吉),福建省(闽),贵州省(贵)(黔),广东省(粤), 青海省(青),西藏(藏),四川省(川)(蜀),宁夏回族(宁),海南省(琼)。

省级行政区: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