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性暴力”行为?

什么是“性暴力”行为?

性暴力行为者往往采取摧残、被摧残和自我摧残,这实际上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他们在做出这种行为的同时,有一种心态的轻松感和性的满足感,甚至可达到性高潮。 这种人往往处于感觉过敏和性欲强烈的状态,因此采取超乎寻常的刺激手段来激发自己的性活动。暴力达到一定的程度,攻击行为将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 多数已结婚的性暴力者认为,其行动时愉快感受比和妻子的性交更强烈,更有激情,而且不是以生殖器性交作为满足性欲的最终方式。 这些暴力者的个性有惊人的相似:大部分都不擅长人际交往,尤其是在女性面前表现腼腆、害羞、胆怯,作风较严肃,从不和她们开玩笑,更没有过分的举动;工作表现也较好,认真负责,循规蹈矩,多数曾受过嘉奖。 从心态学角度来讲,大部分性暴力行为者在儿童时期受到过心态创伤,或是反常的经历导致人格缺陷,对养成今后的恶习起着重要作用。性暴力者其实是一种性变态心态,不管这种心态变态达到哪种程度,均有一个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