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建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冯建东,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江苏滨海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冯建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冯建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真诚悔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冯建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应予追缴,上缴国库。以上是对“盐城冯建东判了多少年”问题的回答。该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种职位,都应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做到公正廉洁。同时,对于腐败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