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和阿里巴巴背后最大股东虽为外国财团,但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中国人手中,这主要得益于特殊的股权结构设计,包括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腾讯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质上都是“同股不同权”的体现。以下为详细分析:
成立初期赶上全球互联网泡沫,国内融资困难,历经8轮融资,引入了高盛、软银、雅虎等外资。
目前,软银是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持股约25% 。
1999年成立时也面临资金短缺,早期引入IDG和盈科数码投资,后南非MIH集团入局。
截至目前,MIH集团持有腾讯股份约31%,是腾讯最大股东。
合伙人制度构成与权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成立于2013年9月,初始有28个成员,主要为集团创始人及高管。该制度通过公司章程赋予每个合伙人一定比例的董事提名权,合伙人有权提名过半数董事。同时,根据马云、蔡崇信、软银和雅虎达成的投票协议,软银和雅虎要赞同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对控制权的影响:在这种制度安排下,阿里巴巴董事会大多数成员为阿里巴巴高管,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阿里巴巴有较大话语权,从而实现了以较少股权掌握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例如,虽然软银是最大股东,但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决策,阿里巴巴的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掌握在创始人团队手中。

协议内容与作用:腾讯虽未实行AB股,但与MIH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该协议,南非MIH集团放弃投票权,相当于其投票权掌控在马化腾等创始人团队手中。
对控制权的影响:这使得马化腾和其他创始人团队虽掌握的股票数量不是最多,但却控制着腾讯绝大多数的投票权,进而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