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复核终结米脂故意杀人案,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泽伟的死刑判决。
4月28日,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从快审查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