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乙醇汽油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国家标准、生产调配、销售使用、推广原则、试点监管及乙醇含量标准等方面,具体如下:
车用乙醇汽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GB 18351-2017),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明确乙醇汽油为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环保燃料。
变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需严格控制,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国家和本省定点企业生产的原料,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调配,确保产品质量合格。配送单位负责乙醇汽油的调配,并向加油站、直销单位等供应,需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建设或改造设施设备,确保调配、储运环节符合规范。
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储运、销售、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油站需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进行设施改造,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乙醇汽油,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部分地区(如河北省)自2006年2月1日起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需遵循统一规划、封闭运行、全程服务、依法管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曾联合发布《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变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并加强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乙醇汽油质量及市场秩序。
国家标准中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为10%(E10),未包含15%乙醇含量的标准。需注意,国六B汽油并非全部为乙醇汽油,非乙醇汽油区仍使用纯汽油(执行GB17930-2016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