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司设置于北宋时期,在《宋史·职官志》中记载“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他们隶属于都水监。街道司的管理范畴要比我们现在的城管还要大很多,除了监督“侵街”现象之外,还要负责城市的道路,绿化,清洁、沟渠等工作。根据《历代职官表》的记载,早期负责环卫的部门叫“虞”。这个部门的管理范围非常大,除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还要保护和治理山、林、川、泽。到宋朝时期,随着汴京城的人口越来越多,城内环境卫生问题也日益突出。于是宋朝朝廷就专门设立“环卫部门”负责京都街道的维修、绿化、洒水等工作。在《宋史职官志》中记载:街道司,掌辖治道路的人兵。环卫局是政府下辖的机关单位,是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如果是地级市的话,其级别就为正处级单位。各市环卫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环卫处就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局作用第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这市民的身体健康。第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着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第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着城市整洁面貌,有利于城市的对外交往和发展旅游业。第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陶冶和展示着一个城市市民的高尚情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