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扩展资料:能源法(energylaw)是调整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调整能源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法制化、高效化、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高效和可持续供给为归宿。广义的能源法包括能源基本法、节约能源法、石油法、煤炭法、电力法、原子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有关具体能源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能源法》涵盖国家发展能源经济战略方针、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制、管理、能源安全及节能等内容。《能源法》的制定实施,将解决我国能源消费增长与经济增长,能源供应与能源消费,以及能源供给与能源安全等制约能源发展的三大矛盾,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调整基于能源开发、加工、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发生的能源物质利益关系。一切能量来自能源,人类离不开能源。能源是人类生存、生活与发展的主要基础。能源科学与技术,能源利用的发展在人类社会进步中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能源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同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能源立法。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石油危机,世界能源供应形势紧张。有效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能源,压缩石油消费,成为各国最紧迫的问题,促使各国加快了能源立法的进程。日本于1979年颁布《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律》,1974年法国制定《省能法》,1976年英国颁布《能源法》,1978年美国颁布了《国家能源政策法》。这些法规的颁布,对缓解能源危机、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十分重视能源管理工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能源的法规。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3年9月1日水利电力部发布《全国供用电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