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先生是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客户,其在银行有超过百万的存款。银行工作员工周末给曹先生打电话,称金山支行内部有专门针对VIP客户的产品推介会。由于广发上海分行和广发总行相关领导参与了几次推介会,曹先生不疑有他,于是在周某推介下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但在产品到期后无法进行兑付赎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曹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本金及收益。

在曹先生确定投资无法到期兑付赎回之后,才得知他所购买的所谓130万银行理财,实际上并非是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而是由金山支行代销的私募基金。该基金名称为中金鲁和基金,根据相关平台信息显示,曹先生在该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额为130万元,持股比例为1.84%。
在曹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银行辩称自己只是中间转账行,双方不成立销售关系,银行方面只是做了转账而已,而且涉案产品发行时间还没有适当性义务的规定。针对曹先生提供的证据,银行方面表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银行与涉案产品有关。
法院在经过审判后认定银行负有过错,但一审和二审都并不支持银行对曹先生进行赔付,二审判决结果中称曹先生有权要求终止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如清算后有其他损失未获赔偿,可再行主张权利。

在此次事件当中,银行无疑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但曹先生在不了解产品的状况下贸然投资,也是对个人财富不负责任的表现。这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投资一定要谨慎,否则你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到底投了什么。
